东莞市大朗砖瓦厂|水泥厂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办理流程: 一、审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意见》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二、审批范围 东莞市、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后起3个月内。向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组)有东莞市环评资质公司(久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注明:登记表的项目填写此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注明:报告书的项目填写申请报告、报告表的项目填写申请表)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东莞环境保护局审批部门同意开展验收监测后。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提供验收监测报告) 6、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文件批复 7、自查报告(由东莞市专业资质环保公司久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做勘察,做笔录) 8、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注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文件 说明: 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4、本材料东莞市审批的一式四份,县辖区审批的一式二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请用红透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四、审批流程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受理、东莞等级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审核、东莞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 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时间: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