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人类的生产或生活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模式计算,类比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措施的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被法律所确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申报程序,就成为有约束力的管理制度,1979年颁布的《*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1989年颁布了《*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重申。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预防和减轻环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我国于2002年颁布并于2003年实施了《*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条中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定义是: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制度。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包括方法和制度两方面的含义。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5、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7、粉尘环境影响评价等 按照评价专题划分,环境影响评价还包括: 1、人群健康评价 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3、污染物排放总量 4、环境风险评估等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环境影响预算评价 3、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还规定:“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眼神佳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随着20世纪、科学、工业、将通迅猛发展、工业和城市人口过分集中,环境污染物由局部扩大到区域、大气、水体、土壤、食品都出现了污染,公害事件不断发生。 东莞久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资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的资质公司,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八年的环评办理工作经验。专业、低价、不乱收费。欢迎东莞市广大客户前来咨询,或者亲临公司,联系人:宋亚龙,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盈丰大厦B座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