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办理 1、《中国环境保护法》; 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针》 办理时间: 自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18-24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1、申请单位在批准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2个月内,委托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或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将以上材料和书面申请报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3、东莞**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确认收到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书面办理文件2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2份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2份。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2份。 5、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环境监理总结报告2份。 6、承担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社会化试点单位,其编制的验收技术报告须经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审查,并由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1份。